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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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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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政字第112009988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1120099885_ATTACH1.pdf 1120099885_ATTACH2.pdf 1120099885_ATTACH3.pdf) |
主旨: | 轉知「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1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2年9月25日以台內移字第1120912461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2年9月28日府政安字第1120268998號函轉內政部112年9月25日台內移字第11209124614號函(附件1、2)辦理。 |
二、 | 檢送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1份(如附件3),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
正本: | 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桃園市立圖書館、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本局各科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