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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0-04 | 點閱數: 32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何佳恩
電話:03-3322101#7556
傳真:03-3329163
電子信箱:10065799@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 府政預字第112027482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120274826_ATTACH1.odt)

 

主旨: 修正「桃園市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其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政府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一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政府法務局除外)、本市各市立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副本: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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