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何佳恩 電話:03-3322101#7556 傳真:03-3329163 電子信箱:10065799@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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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預字第112027482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20274826_ATTACH1.odt)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其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政府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一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政府法務局除外)、本市各市立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
副本: |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