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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9-27 | 點閱數: 34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祐生
電話:03-3322101#7338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907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2026030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120260302_ATTACH1.pdf 1120260302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送修正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Q&A(112年9月版)」1份,請查照轉知並加強宣導。
說明:  
一、 依人事總處112年9月12日總處培字第112302885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 旨揭Q&A業同步置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路徑:政策與業務-培訓考用處-差勤獎懲),請多加利用。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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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20260302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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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6800A_1120260302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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