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書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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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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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1015974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110159749_ATTACH1.pdf) |
主旨: | 檢送「本府111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及「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措施推動方案」辦理。 |
二、 | 本方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優惠對象及方式: |
1、 | 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之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等。 |
2、 | 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方案。 |
(二) | 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之,本府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務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
(三) | 本方案為2年1期,自本函文發文日為起始日至2年特約期滿為主;終止合作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時,將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 |
(四) | 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 |
三、 | 請各機關學校持續洽詢所屬公教員工子女已受托或當地之合法立案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優惠合作方案之意願,以提供所屬員工多樣化的選擇。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 | 桃園市私立金向日葵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國際長頸鹿幼兒園、桃園市私立松果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御寶兒幼兒園、桃園市私立中壢工業區聯合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偵娣幼兒園、桃園市私立三立幼兒園、桃園市私立文和幼兒園、桃園市私立佑佑寶貝幼兒園、桃園市私立日春幼兒園、桃園市私立惠翔幼兒園、桃園市私立新學屋幼兒園、桃園市私立新奇屋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夏恩幼兒園、桃園市私立育成幼兒園、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附設桃園市私立中華汽車幼兒園、桃園市私立方濟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大惠幼兒園、桃園市私立慧兒園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向日葵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桃園市私立華聲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桃園市私立彩虹園地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桃園市私立新超強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桃園市私立來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桃園市私立翰學園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桃園市私立崙晟龍山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桃園市私立愛麗絲托嬰中心、桃園市私立御寶兒托嬰中心、桃園市私立金寶寶托嬰中心、桃園市私立真睿托嬰中心、桃園市私立寶貝屋托嬰中心、桃園市私立愛芮絲托嬰中心、桃園市私立勁寶兒心愛托嬰中心、桃園市私立芯悅托嬰中心、桃園市私立堤沃莉托嬰中心、桃園市私立美麗托嬰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