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吳嘉豪 電話:03-3322101 #7353 電子信箱:10059832@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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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0009091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00090914_ATTACH1.pdf 1100090914_ATTACH2.pdf) |
主旨: | 轉知110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110年4月14日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12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