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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3-29 | 點閱數: 52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科員 王菀貞
電話:(03)3322101分機7357
電子信箱:1004101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 桃人給字第110000153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說明二 (1100001539_ATTACH1.pdf 1100001539_ATTACH2.doc)

 

主旨: 有關本處志願服務隊召募志工一案,請查照並鼓勵所屬現職及退休同仁踴躍報名。
說明:  
一、 為提升本府人事服務品質,善用志工人力資源,協助本處並提供輔助性服務及工作,擴大服務層面,規劃成立志願服務隊,召募事宜如下:
(一) 召募25位志工,男女不拘,鼓勵有熱忱人員一同參與志願服務。
(二) 每位志工均需完成基礎訓練(線上6小時)、特殊訓練(本處自辦)後,始得領取志工證及服務手冊。
(三) 服務內容:協助辦理本處教育訓練課務事宜、電話關懷高齡退休公教人員、洽詢特約商店、非機敏文件整理 、辦理活動等事項。
(四) 服務地點:本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3樓)、辦理研習及活動之場地。
(五) 服務時間
1、 固定班:原則於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或下午2時至5 時,屆時視志工召募情形排班,每日排定1人,本處得依實際需要隨時調整。
2、 非固定班(含假日):視本處辦理活動或業務需要機動調整服務時段。
(六) 保險與福利:除辦理志工意外事故保險外,每位志工每次值班滿3小時補助來回交通費新臺幣(以下同)50 元及誤餐費80元。
二、 檢附本處志願服務計畫書及報名表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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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00001539_ATTACH2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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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6800A_1100001539_ATTACH1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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