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科員 王菀貞 電話:(03)3322101分機7357 電子信箱:10041011@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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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10000153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說明二 (1100001539_ATTACH1.pdf 1100001539_ATTACH2.doc) |
主旨: | 有關本處志願服務隊召募志工一案,請查照並鼓勵所屬現職及退休同仁踴躍報名。 |
說明: |
一、 | 為提升本府人事服務品質,善用志工人力資源,協助本處並提供輔助性服務及工作,擴大服務層面,規劃成立志願服務隊,召募事宜如下: |
(一) | 召募25位志工,男女不拘,鼓勵有熱忱人員一同參與志願服務。 |
(二) | 每位志工均需完成基礎訓練(線上6小時)、特殊訓練(本處自辦)後,始得領取志工證及服務手冊。 |
(三) | 服務內容:協助辦理本處教育訓練課務事宜、電話關懷高齡退休公教人員、洽詢特約商店、非機敏文件整理 、辦理活動等事項。 |
(四) | 服務地點:本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3樓)、辦理研習及活動之場地。 |
(五) | 服務時間 |
1、 | 固定班:原則於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或下午2時至5 時,屆時視志工召募情形排班,每日排定1人,本處得依實際需要隨時調整。 |
2、 | 非固定班(含假日):視本處辦理活動或業務需要機動調整服務時段。 |
(六) | 保險與福利:除辦理志工意外事故保險外,每位志工每次值班滿3小時補助來回交通費新臺幣(以下同)50 元及誤餐費80元。 |
二、 | 檢附本處志願服務計畫書及報名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