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林敬庭 電話:03-3322101#7416 電子信箱:asd32137@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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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0002447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100024474_ATTACH1.pdf 1100024474_ATTACH2.pdf 1100024474_ATTACH3.odt 1100024474_ATTACH4.pdf) |
主旨: | 轉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第3點,業經教育部於110年3月1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00007353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18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007353C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副本: |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人事室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