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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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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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10002860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100028607_ATTACH1.pdf) |
主旨: | 行政院函以,「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自110年2月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110年2月1日院授人組字第110001192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
二、 | 本府自104年1月1日起已無勞動派遣人力,請賡續貫徹「勞動零派遣」政策,以保障非典型人力之權益。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