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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2-08 | 點閱數: 128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黃尊培
電話:03-3322101#7324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26476@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10002860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100028607_ATTACH1.pdf)

 

主旨: 行政院函以,「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自110年2月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10年2月1日院授人組字第110001192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二、 本府自104年1月1日起已無勞動派遣人力,請賡續貫徹「勞動零派遣」政策,以保障非典型人力之權益。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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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00028607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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