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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體育組 - 本站消息 | 2018-03-12 | 點閱數: 131

一、為強化市民運動參與便利性,培養民眾規律運動意識並整體提升其規律運動習慣,爰訂定旨揭計畫。
二、旨揭計畫重點摘陳如下:
(一)執行項目:合格運動場館補助、訪視輔導及行銷宣傳等2項。
(二)申請資格:
1、合格運動場館應具有本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本(或前一)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合格之運動設施場館或開辦供民眾參與運動(訓練)及課程之機關團體。
2、訪視輔導及行銷宣傳為依法核准立案以本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民間團體、桃園市體育會及所屬各單項委員會、桃園市各區體育會。
(三)受理申請作業:
1、申請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7年至3月22日止(以郵戳為憑)。
2、請提報單位於期限內撰擬「107年桃園運動卡計畫○○○○」及填妥申請表件,備文檢送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一式6份(含電子檔)報本局審核。
三、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案承辦人趙慧如小姐,聯絡電話:(03) 319-4510#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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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7年桃園運動卡計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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