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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教學組 - 教務處 | 2024-05-07 | 點閱數: 12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1181號函辦理。
二、 為持續支持旨揭計畫深耕學校發展分組合作學習計畫,爰規劃於113學年度持續遴選與輔導有意願之深耕學校,據以發展適用於我國情境之分組合作學習模式與案例,做為進一步推廣之基礎;並新增跨校際社群的申請與運作,以分享與傳承教學典範,提升跨校際社群教師教學效能與專業發展,增進學生學習成效。
三、 本案申請對象如下:
(一) 原112學年度之深耕學校,推動成果卓有成效者。
(二) 有意願參與學校主動自薦者。
(三)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本計畫輔導委員推薦者。
(四) 跨校際社群:以一社群至少6名現職國中小教師,其中至少1名教師曾參與本計畫,另社群至少需跨2校,同一學校者不得超過社群成員比率70%。
四、 參與本計畫之學校及社群應執行任務,簡述如下(詳計畫書):
(一) 參與本計畫辦理之初階、進階、國際培訓工作坊、期中工作會議及成果發表會。
(二) 辦理合作學習相關研習、工作坊、成果分享等活動,並邀請區域周邊學校參與。
(三) 邀請本計畫官網所列之輔導委員協助備課、觀課、議課或諮詢、演講等;辦理對外公開觀課,並於臉書「教室教學的春天分組合作學習」粉絲專頁發布辦理內容簡述及成果照片。
(四) 進行成效評估與推廣,配合提供圖文動態訊息,於本計畫臉書粉絲團分享推廣實施經驗。
五、 參與本計畫類型經費補助說明如下:
(一) 深耕學校:
1、 每校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5萬元。
2、 帶領1間夥伴學校,額外補助2萬元,深耕學校最高額外補助上限為6萬元;新申請之學校不得申請此項經費。
(二) 夥伴學校:每校補助6萬元。
(三) 跨校際社群:最多核予8群,經費由委辦計畫團隊支應,每案補助上限為10萬元。
六、 欲申請本案之學校請詳閱計畫及遴選程序等相關訊息,應於113年5月17日(星期五)前將相關附件資料紙本1式3份逕送(寄)至本局國中教育科,電子檔傳送至10029308@ms.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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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30040521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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