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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10-12 | 點閱數: 2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黃虹庭
電話:03-3322101#7575
傳真:03-3310590
電子信箱:10015508@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11009446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110094465_ATTACH1.pdf 1110094465_ATTACH2.pdf 1110094465_ATTACH3.pdf 1110094465_ATTACH4.odt)

 

主旨: 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111年9月30日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1年9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114202513D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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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10094465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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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5100E_1110094465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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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76735100E_1110094465_ATTACH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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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376735100E_1110094465_ATTACH4 (2).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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