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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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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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11009446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110094465_ATTACH1.pdf 1110094465_ATTACH2.pdf 1110094465_ATTACH3.pdf 1110094465_ATTACH4.odt) |
主旨: | 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111年9月30日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111年9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114202513D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