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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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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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11000552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10005523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銓敘部函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民國111年9月22日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銓敘部111年10月3日部退三字第111549277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人事機構(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人事室、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