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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10-07 | 點閱數: 30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科員 王菀貞
電話:(03)3322101分機735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4101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 桃人給字第111000552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110005523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銓敘部函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民國111年9月22日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11年10月3日部退三字第111549277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人事機構(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人事室、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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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10005523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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