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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10-04 | 點閱數: 44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許睿凌
電話:03-3322101#7324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1786@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11027108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110271083_ATTACH1.pdf 1110271083_ATTACH2.pdf 1110271083_ATTACH3.pdf)

 

主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十六點附表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一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
副本: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含附件) 、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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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10271083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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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6800A_1110271083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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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76736800A_1110271083_ATTACH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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