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約僱助理 楊佩娟 電話:(03)3322101#7356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49362@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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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1026187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10261870_ATTACH1.pdf 1110261870_ATTACH2.pdf 1110261870_ATTACH3.pdf)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桃園市議會、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 臺灣銀行桃園分行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