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8月22日臺教社(四)字第1070142553A號函暨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教育部為推展本土語言,表揚對推展本土語言具有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以期更多力量投入本土語言之推展,帶動全民提振本土語言傳承,對有功者予以表揚。 |
三、 | 本案表揚活動摘錄如下(詳參附件實施要點): |
(一) | 表揚對象包含: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法人組織、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
(二) | 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予以推薦: |
1、 |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
2、 |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
3、 |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
4、 |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
四、 | 本案徵件期間自107年9月1日至同年10月31日止,檢附活動海報及實施要點各1份,相關資訊請至本活動網站(網址:https://108nativelanguage.weebly.com/)或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網頁(網址:https://www.edu.tw/)瀏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