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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資訊組 - 總務處 | 2022-06-23 | 點閱數: 94
主旨: 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修正「遙控無人機所有人操作人違反民用航空相關法規量罰標準表」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6月14日府交運字第1110163188號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11年6月14日企法字第1111400824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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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罰則標準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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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罰則標準2.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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