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葉祐寗 電話:03-3322101#7324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20681@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11013826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10138263_ATTACH1.pdf 1110138263_ATTACH2.pdf) |
主旨: | 有關考選部函以,「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等4種法規部分條文及附表表頭欄部分修正,業經考試院於111年5月16日修正發布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考選部111年5月20日選高三字第111000201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