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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5-27 | 點閱數: 43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葉祐寗
電話:03-3322101#7324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2068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11013826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110138263_ATTACH1.pdf 1110138263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考選部函以,「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等4種法規部分條文及附表表頭欄部分修正,業經考試院於111年5月16日修正發布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考選部111年5月20日選高三字第111000201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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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10138263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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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6800A_1110138263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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