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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本站消息 | 2018-01-22 | 點閱數: 279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107年1月12日桃家教字第1070000084號函暨教育部107年1月8日臺教社(二)字第1060163589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增進家庭之凝聚力與家族認同,推展家庭共學母語(本計畫所稱母語含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及新住民語)永續傳承,讓孩童於家庭(含子女、父母或祖孫三代)生活中使用母語溝通,以促進家庭關係融洽、自我認同與社會尊重和諧,爰推動旨案補助計畫,本補助計畫經費採「部分補助」,並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依教育部補助原則,本案補助本市比率最高為75%,不足額的部分由承辦學校自籌。
三、辦理方式請以研習、課程、培訓、研討會、講座、讀書會、親子活動、故事繪本等多元型態進行。有意願辦理之學校請於107年3月9日(星期五)前檢附計畫申請表(附表1)與經費概算表(附表2,須核章)1式6份,郵寄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林稚瑩小姐收。
四、本案聯絡人:家庭教育中心林稚瑩小姐,電話03-3366885分機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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