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08
  • slider image 80
:::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12-20 | 點閱數: 21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祐生
電話:03-3322101#7338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907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0033520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100335205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曾服務於改制為公務機關前之農田水利會,以及行政法人之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12月15日部法二字第110540452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依水利法第12條及行政法人法第2條第1項規定,改制為公務機關前之農田水利會,以及行政法人均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據公法所設立而具有公法上權利能力之公法人,其所屬人員從事之工作內容,與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人員同為執行公共事務,爰公務人員曾服務於改制為公務機關前之農田水利會,以及行政法人之年資,如屬全時專任性質者,自111年1月1日起,得於服務機關核計其休假日數時,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1) 376736800A_1100335205_ATTACH1.pdf
:::

本站搜尋

多國語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