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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5-08 | 點閱數: 7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林正原
電話:03-3322101#7576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6622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10003745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1100037459_ATTACH1.pdf 1100037459_ATTACH2.pdf)

 

主旨: 函轉教育部有關教育人員請陪產假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0年4月27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53414號函辦理。
二、 查勞動部110年4月13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213號函釋略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離境,仍可請陪產假。茲以教育人員為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對象,是如有上開情事,亦得申請陪產假。
三、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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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00037459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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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5100E_1100037459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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