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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 - 學務處 | 2021-05-05 | 點閱數: 72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54780號函辦理。
二、 配合評選作業如下:
(一) 各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為薦報單位,無需由本局薦報,每1薦報單位以薦報團體獎及個人獎各1單位(人)為限。
(二) 薦報具體事蹟區間: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紙本資料以200頁為上限。
三、 作業表格請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頁/資料下載區(https://depart.moe.edu.tw/ed2800/News. ... &sms=2B7F1AE4AC63A181),請自行下載運用)。
四、 請依組別檢附推薦表、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及相關佐證資料紙本一式5份(含光碟1片),於110年5月14日前薦報教育部辦理(10050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72號5樓,黃于真專員收),逾期不予受理;另為利本局知悉各校薦報情形,請有報部學校承辦人於網址https://reurl.cc/NX79kq填報薦報相關資訊。
五、 教育部評選小組就所送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人員進行簡報。
六、 隨文檢附教育部原函、國防部原函暨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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