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許瑞蘭 電話:03-3322101轉7521 電子信箱:domotoame@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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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中字第110008505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00085057_ATTACH1.pdf 1100085057_ATTACH2.pdf)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第七點、第八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副本: | 本府法務局 (含附件) 、本府教育局人事室 (含附件) 、本府教育局秘書室 (含附件) 、本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局學輔校安室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