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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4-21 | 點閱數: 45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泱儒
電話:(03)3322101分機733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3989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0009183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100091837_ATTACH1.pdf 1100091837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銓敘部函轉考試院110年3月30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10條、第15條、第18條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4月8日部管四字第110533842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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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00091837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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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6800A_1100091837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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