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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4-01 | 點閱數: 4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許瑞蘭
電話:03-3322101轉7521
電子信箱:domotoame@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0002783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新竹縣政府有關經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請轉知貴校有意申請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3月29日府教特字第1103712578號函辦理。
二、 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10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學輔校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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