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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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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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力字第110000148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00001486_ATTACH1.pdf 1100001486_ATTACH2.pdf) |
主旨: | 有關銓敘部函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0年3月15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000016751號、院授人培字第11000003472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銓敘部110年3月18日部銓四字第110533323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人事管理員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