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08
  • slider image 80
:::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3-26 | 點閱數: 59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股長 傅吉毅
電話:03-3322101#7323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3980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 桃人力字第110000148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100001486_ATTACH1.pdf 1100001486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銓敘部函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0年3月15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000016751號、院授人培字第11000003472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10年3月18日部銓四字第110533323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人事管理員 (含附件)

 

 
  •  
    1) 376736800A_1100001486_ATTACH1.pdf
  •  
    2) 376736800A_1100001486_ATTACH2.pdf
:::

本站搜尋

多國語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