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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3-24 | 點閱數: 10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許瑞蘭
電話:03-3322101轉7521
電子信箱:domotoame@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0002586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有關欲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轉知貴校有意申請介聘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23日北市教人字第11030241812號函辦理。
二、 該市芳和實驗國民中學預定於110學年度改制為完全中學。
三、 該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校內任滿聘任職務三年後,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四、 該市實驗國中計有芳和、民族及濱江實中,學校有其實驗教育理念,請教師於填缺前與學校聯繫,以瞭解學校情形。該市和平實小、湖田實小、博嘉實小、溪山實小及泉源實小為教育部核定實驗學校,介聘至前開學校之教師,應配合該校相關教師研習、課程規劃、教學及作息等事宜。相關資訊並可透過該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網站(https://teecid.tp.edu.tw/)及各校實驗教育計畫查看。
五、 該市幸安國小、大同國小、文湖國小及景興國小為巡迴教師服務中心學校,介聘至前開學校巡迴教師職缺者,應配合擔任巡迴教師職務,依該市各國小之課務需求,跨校提供授課服務。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學輔校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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