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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1-15 | 點閱數: 53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祐生
電話:03-3322101#733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907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0001027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100010275_ATTACH1.pdf)

 

主旨: 「天然災害颱風通報權責機關人事機構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自110年1月13日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1月13日總處培字第110001085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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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00010275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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