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祐生 電話:03-3322101#733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9071@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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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0001027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00010275_ATTACH1.pdf) |
主旨: | 「天然災害颱風通報權責機關人事機構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自110年1月13日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1月13日總處培字第110001085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