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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訓育組 - 本站消息 | 2018-05-24 | 點閱數: 234

轉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於107年7月7、14、21日(星期六)等3日辦理「林安泰古厝建築之美-林安泰古厝107年全國各級學校寫生比賽」

一、於 10 7年 7月 7日、 14 日、 21 日舉行 (參賽者只能擇其中一日 (參賽者只能擇其中一日 參加比賽 ,不得重複報名 ), 以「林 以「林 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園區 景觀 或活動為主題 ,現場 進行 寫生。
二、比賽分組: 分①國小 1-2年級組 ;②國小 3-4年級組 ;③國小 5-6年級組 ; ④國中組 (7 -9年級 );⑤高中/職組等 5組。
※分組標準以 ※分組標準以 10 7學年度就校、級為準。 學年度就校、級為準。
三、規格:使用畫紙由執行單位提供,材及色彩自備且不限。
1. 國小組:以八開尺寸圖畫紙為限。
2. 國中 組、 高中 /職組:以四開尺寸圖畫紙為限。
四、比賽流程:
1. 凡於我國境內合法設立之小、中 高/職就學生皆可參加,每人限乙次。
2. 參賽者需於活動現場領用官方紙或自備畫加蓋印章 ,並於同日繳交 並於同日繳交 始算完成報名。
3. 完成報名之參賽者,需於比當天上午 09:00 -10:30至林安泰古厝服務台領取畫紙。
4. 參賽者需於比當天 15:00 前將作品繳回林安泰古厝服務臺,逾時以棄權論。
5. 參賽者須獨力完成作品,如有違反規定將取消比資格。
6. 比賽作品, 恕不退稿如需留存請洽執行單位協助複製,費用由參賽者自負擔。
7. 得獎作品者享有 「著作人格權 」,得獎作品 ,得獎作品 「著作財產權 」為主辦單位與創作人共同享有 」為主辦單位與創作人共同享有 , 主辦單位得就獎作品公開發表以及授權非營利用途之重製、 行與傳輸轉載主辦單位得就獎作品公開發表以及授權非營利用途之重製、 行與傳輸轉載主辦單位得就獎作品公開發表以及授權非營利用途之重製、 行與傳輸轉載主辦單位得就獎作品公開發表以及授權非營利用途之重製、 行與傳輸轉載印刷、轉載之使用公佈於網站展覽或推薦媒體發表時,不另計酬。
8. 得獎金將依規定申報所。
壹、 評選方式: 評選方式:
1. 主辦單位 將薦請專家學者辦理評選。
2. 評分標準:依主題表達 30% 、畫風構圖 30% 、繪畫技巧 20% 、創意及美感藝術 20% 。
肆、獎勵辦法: 肆、獎勵辦法:
一、各參賽分組皆設下列獎項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 3,000 元,獎狀乙面 (共 1名)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 2,000 元,獎狀乙面 (共 1名)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 1,000 元,獎狀乙面 (共 1名)
佳 作:獎金新臺幣 500 元,獎狀乙面 (共 5名)
二、頒獎日期及地點:預定於 10 7年 08月於林安泰古厝推廣主題活動中頒發。 (詳細時間再行通知)
三、其他事項:本辦法及評選結果將公佈於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網站 其他事項:本辦法及評選結果將公佈於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網站 其他事項:本辦法及評選結果將公佈於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網站 其他事項:本辦法及評選結果將公佈於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網站 (http://linantai.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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