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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 教務處 | 2020-07-07 | 點閱數: 55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4日臺教社(四)字第1090089102號函及本局109年7月3日桃教終字第1090058254號函辦理。
二、 依旨揭計畫,各縣市自由推派競賽員參賽,不受109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之規範。本市競賽員推派方式如下:
(一) 閩南語、客家語情境式演說:除本市閩南語及客家語演說第1名及第2名代表參加109年全國語文競賽之競賽員外,按分數高低依序依其參加意願擇優2名代表參賽並參加市賽後培訓課程。
(二) 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除本市原住民族語朗讀第1名及第2名代表參加109年全國語文競賽之競賽員外,按分數高低依序依其參加意願擇優2名代表參賽並參加市賽後培訓課程。
三、 旨揭競賽辦法,可逕至本局網站首頁(https://www.tyc.edu.tw/)最新消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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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90058304_Attach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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