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3日臺教師(一)字第1090039316A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實施對象為獲「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之學校團隊、105-107學年度曾獲「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團體組優等以上團隊及全國高中職(含)以上表演藝術相關學校科系所,申請內容摘要如下:
(一)擴大辦理「109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計畫」方案:
1、徵選時間:即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3、補助原則:每校至多申請2案,每案經費新臺幣10萬元,優先補助取得「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音樂比賽、創意戲劇比賽、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之學校。
(二)表演藝術在地亮點及精進學習方案:
1、本市送件時間:即日起至109年4月20日(星期一)止。
3、補助原則:鼓勵以非競賽形式於暑假期間規劃戶外性質之表演活動。
三、辦理日程需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最新訊息,審慎考量並儘量於戶外辦理;另因應108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狀況,本計畫取消赴國外演出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