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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本站消息 | 2018-02-13 | 點閱數: 243
說明:
一、依「國立東華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辦理。
二、推薦期間自即日起延長至107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請將推薦表等相關文件及證明(影本),寄至本校秘書室公關宣傳組(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一號),信封請註明「東華大學傑出校友選拔」,並請一併寄送推薦表WORD電子檔至電子郵件信箱:spr@gms.ndhu.edu.tw,郵件主旨請以「東華大學傑出校友推薦表-姓名」為題。
三、檢附「國立東華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如附件1)及推薦表(如附件2)各1份,或逕自本校秘書室表單網頁內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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